时隔一年,锤头案受害者麦女士头部伤痕依然清晰可辨。(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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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奥一网1月3日讯2007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楼梯间锤头案案犯何少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五名受害者联名于12月17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何少雄抢劫一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元旦当天,受害者中的麦女士收到了广州市检察院发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市检察院决定“不抗诉”。
Lp }V 94xT o.|36#Fa 麦女士与伍小姐等五名受害者在前期递交的“抗诉申请书”里表示,在庭审中,当法官问何少雄为何犯罪时,何少雄说,“喜欢犯罪”。当受害人问他“下手为何这么狠毒”,何说,“反正被抓,法院也不会轻判”。何少雄在庭审中的态度恶劣、嚣张。此外,何少雄还表示,要在铁锤加个尖是为加大杀伤力,甚至对被害人叫嚣“我就是想你死”。受害者们认为何少雄的供词中“毫无悔过之意”。
5S&Qj7kr QKvaTy# 另外,受害者们觉得被告何少雄多次作案,造成多人重伤,还是在服刑加刑期间犯罪的,应当判处死刑。于是,在一审后,五名受害者联名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判决被告何少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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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5+Ah% 市检察院于近日回复了受害者的抗诉请求。市检察院在答复书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恰当,决定不抗诉。落款回复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8日。
zT/woiyB` rAW7Zp~KK 受害人中的麦女士说接到检察院的答复书后,“看完差点哭出来”。受何少雄的残害,麦女士已失去了嗅觉,右腿行走不便,“连马路都不能过”,至今还需要在家中做理疗。 (南方都市报) 记者: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