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 妻 及 情 侶 之 間 的 感 情 糾 紛 經 常 引 發 暴 力 事 件 , 其 中 涉 及 性 暴 力 例 如 強 姦 等 個案 近 年 更 愈 來 愈 嚴 重 , 關 注 婦 女 性 暴 力 協 會 過 去 三 年 , 已 接 獲 一 ○ 二 宗 涉 及 兩 性 親密 關 係 的 性 暴 力 求 助 個 案 , 較 之 前 大 幅 增 加 八 成 八 。 不 少 求 助 者 被 強 迫 與 前 男 友 或前 夫 、 現 任 男 友 或 丈 夫 進 行 各 類 性 愛 行 為 後 , 因 與 施 暴 者 有 親 密 關 係 , 恐 怕 無 人 相信 而 不 敢 報 警 , 同 時 亦 因 顧 及 家 人 感 受 一 直 啞 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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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v@&( +]db- 關 注 婦 女 性 暴 力 協 會轄 下 專 為 性 侵 犯 受 害 者 提 供 協 助 的 「 風 雨 蘭 」 , 在 ○ 一 年 至 ○ 四 年 六 月 的 三 年 半 期間 , 接 獲 六 十 三 宗 涉 及 兩 性 親 密 關 係 的 性 暴 力 求 助 個 案 , 平 均 每 年 有 十 八 宗 。 但 最新 的 統 計 顯 示 , ○ 四 年 六 月 至 今 年 六 月 的 三 年 間 , 同 類 求 助 個 案 已 增 至 一 ○ 二 宗 ,平 均 每 年 約 有 三 十 四 位 受 害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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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Fg_ 長 期 壓 抑 易 釀 家 暴
OZ,kz2SF# 該 會 的 註 冊 社 工 兼 總 幹 事 王 秀 容 解 釋 , 個 案 飆 升 反 映 伴 侶 間 性 暴 力 問 題 逐 漸 惡 化 。 「 當 然 , 多 人 識 我 服 務 係 求 助 人 數 上 升 原 因 之 一 , 但 呢 個 問 題 愈 來 愈 嚴 重 係 不 爭 事 實 ; 最 令 人 擔 心 係 婚 內 強 姦 個 案 受 害 者 , 通 常 即 係 妻 子 一 方 , 從 來 無 諗 過 可 以 告 老 公 強 姦 , 一 直 強 忍 , 長 期 壓 抑 下 變 成 計 時 炸 彈 , 隨 時 引 發 嚴 重 家 暴 問 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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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 來 人 」 阿 順 ( 化 名 ) 七 年 前 揭 發 丈 夫 帶 其 他 女 人 回 家 過 夜 後 , 兩 夫 妻 感 情 日 差 , 但 她 為 了 子 女 想 而 未 有 即 時 離 婚 , 於 是 噩 夢 便 開 始 了 。 她 說 : 「 有 一 次 我 唔 肯 同 佢 做 ( 愛 ) , 佢 好 嬲 , 用 腳 踢 我 、 鍊 住 我 條 頸 整 到 我 透 唔 到 氣 , 暈 一 陣 佢 先 放 手 , 然 後 就 夾 硬 , 我 有 報 警 , 但 後 來 不 了 了 之 。 佢 仲 成 日 話 我 係 佢 老 婆 , 想 點 就 點 , 佢 覺 得 無 人 會 信 老 公 強 姦 老 婆 ; 之 後 我 學 精 , 唔 再 反 抗 , 每 晚 咬 緊 牙 關 , 等 佢 『 搞 』 完 先 有 覺 好 , 但 得 幾 個 鐘 又 要 起 身 帶 仔 女 返 學 。 」
s[1ao"sZ^ :$ 5A3i 家 人 反 對 無 奈 撤 控
fV(3RG 阿 順 續 稱 : 「 我 真 係 試 過 對 住 佢 張 相 拜 佢 , 祈 求 佢 快 死 ! 如 果 後 尾 唔 係 去 風 雨 蘭 求 助 , 真 係 唔 知 會 再 有 乜 事 發 生 , 後 來 我 發 覺 唔 少 朋 友 都 有 我 類 似 苦 況 , 只 不 過 唔 敢 講 出 。 」 去 年 她 終 在 社 工 陪 同 下 報 警 , 警 方 亦 落 案 控 告 其 夫 強 姦 , 但 最 終 阿 順 考 慮 到 子女 不 想 爸 爸 坐 牢 , 以 及 家 人 不 想 家 醜 外 傳 , 無 奈 地 主 動 撤 銷 指 控 , 然 後 與 丈 夫 離 婚, 並 取 得 子 女 撫 養 權 , 重 過 新 生 活 。
1gEH~Jmj IP~!E_e}\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超 雄 強 調 , 性 暴 力 的後 果 十 分 嚴 重 , 而 協 助 性 暴 力 受 害 者 是 一 門 專 業 學 問 , 認 為 若 然 坊 間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可 以 令 受 害 者 安 穩 地 在 一 個 地 方 完 成 報 案 及 接 受 輔 導 等 程 序 , 成 效 亦 不 俗 , 政 府應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予 這 些 團 體 , 給 予 直 接 資 助 , 才 可 遏 止 可 能 發 生 的 家 暴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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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I& JE?p'77C 社 會 福 利 署 發 言 人 表 示 , 包 含 所 有 關 係 的 性 暴 力 個 案 , 今 年 首 六 個 月 已 接 獲 二 百 九十 五 宗 。 署 方 為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服 務 給 成 年 性 暴 力 受 害 人 , 已 與 相 關 社 會 服 務 單 位 、醫 管 局 、 警 方 及 法 醫 科 共 同 制 訂 有 效 工 作 流 程 , 早 前 亦 更 新 了 《 處 理 性 暴 力 個 案 程序 指 引 》 , 以 協 助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更 適 時 及 專 門 的 服 務 。
Kz4S6N c n\#YGL<n 「 婚 內 強 姦 」 法 例 市 民 陌 生
TOYK'|lwM 社 會 福 利 署 列 明 的 性 暴 力 行 為 包 括 強 姦、 意 圖 強 姦 、 婚 內 強 姦 、 猥 褻 侵 犯 、 亂 倫 、 被 迫 進 行 手 淫 或 口 交 、 肛 交 及 猥 褻 暴 露身 體 。 一 般 來 說 , 涉 及 兩 性 親 密 關 係 的 性 暴 力 個 案 , 即 受 害 者 在 不 同 意 之 下 , 由 於受 到 暴 力 或 非 暴 力 、 武 力 威 嚇 、 威 脅 或 欺 騙 而 與 前 男 友 或 前 夫 、 現 任 男 友 或 丈 夫 進行 性 行 為 或 被 迫 接 觸 這 類 行 為 。 其 中 「 婚 內 強 姦 」 的 相 關 法 例 其 實 於 五 年 前 才 修 訂, 一 般 市 民 對 此 十 分 陌 生 , 甚 至 認 為 匪 夷 所 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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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2002 年 增 相 關 條 文
G1"iu89d 法 例 修 訂 前 , 強 姦 罪 行 並 不 適 用 於 夫 妻 關 係 中 ,但 當 局 在 二 ○ ○ 二 年 於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二 百 章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條 , 在 有 關 性 罪 行 及 相關 的 罪 行 釋 義 中 , 加 上 一 項 條 文 , 列 明 為 免 產 生 疑 問 , 任 何 男 子 與 其 妻 子 性 交 並 非在 「 非 法 性 交 」 的 涵 蓋 範 圍 以 外 。 換 言 之 , 若 一 名 男 性 強 姦 他 的 妻 子 , 可 被 檢 控 強姦 , 而 法 例 規 定 , 任 何 男 子 強 姦 一 名 女 子 , 一 經 循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S)rZE*~2 *dzZOe>, 不 過 , 很 多 婦 女 礙 於 種 種 問 題 , 不 敢 或 不 肯 指 控 丈 夫 強 姦 , 因 此 ○ 三 至 ○ 六 年 警 方 處 理 有 關 「 婚 內 強 姦 」 的 個 案 只 有 兩 宗 。
4JSPD#%f mYBEjZB 社 署 訂 指 引 協 助 受 害 者
[&Xp]:M'D 涉 及 兩 性 親 密 關 係 的 性 暴 力 事 件 成 因 十 分 複雜 , 心 理 學 家 指 , 雙 方 溝 通 不 足 、 欠 缺 尊 重 , 及 男 方 認 為 對 方 「 應 分 」 滿 足 其 需 要, 未 能 接 受 現 實 等 均 會 導 致 不 幸 事 件 的 發 生 。 因 此 社 會 福 利 署 特 別 於 ○ 二 年 七 月 制訂 《 處 理 性 暴 力 個 案 程 序 指 引 》 , 確 保 各 方 面 能 以 最 適 當 及 有 效 的 模 式 照 顧 性 暴 力受 害 人 的 不 同 需 要 。
p|4qkJK8 Gn]36~)*H 丈 夫 靠 「 夾 硬 」 顯 尊 嚴
.p`4>XA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學 院 臨 床 心 理 學 家 鄒 凱 詩 稱 , 在 性 事 方 面 , 丈 夫 常 認 為 妻 子 滿 足 其需 要 是 天 經 地 義 的 事 , 妻 子 不 肯 的 話 會 很 易 發 怒 , 並 以 暴 力 「 夾 硬 」 , 以 顯 示 男 性 尊 嚴 ; 至 於 前 男 友 或 前 夫 做 出 性 暴 力 行 為 , 通 常 是 因 為 分 開 後 一 直未 能 釋 懷 , 基 於 一 時 衝 動 而 將 前 女 友 或 前 妻 強 姦 , 而 受 害 者 事 後 會 感 到 非 常 屈 辱 ,並 自 責 為 何 會 弄 成 此 田 地 , 心 理 影 響 極 之 深 遠 。
"}]`64? $6QIYF"" 因 此 , 社 署 制 訂 的 《 處理 性 暴 力 個 案 程 序 指 引 》 中 , 列 明 處 理 涉 及 家 庭 內 的 性 侵 犯 個 案 時 , 要 特 別 注 意 受害 人 可 能 忽 略 或 沒 有 留 意 的 潛 在 危 險 , 並 應 考 慮 所 有 可 供 受 害 人 選 擇 的 做 法 , 以 確保 其 安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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