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連續第二個星期日民眾集會「撐」粵語2010-08-01 廣州連續第二個星期日有民眾集會「撐」粵語。今日新一輪的集會,由一批廣州網民發起,支持廣州人要說廣州話。數百人在人民公園聚集,但被大批在場公安清場驅散。期間,有民眾被抬走,亦有香港電視台記者被帶走。民眾之後遊行往北京路,人數一度多達過千人。響應撐粵語的民眾,先在人民公園內聚集。警員將整個公園封鎖,公園四周都有警員駐守,其他民眾都不可以入內。警員將集會民眾逐步驅趕離開公園,有民眾鼓譟。部分集會民眾和在現場採訪的傳媒被警方帶走,包括香港最少兩間電視台的記者和攝影師,他們被帶到附近一間小學問話。被驅趕的民眾隨即遊行到附近的北京路步行街,人數愈來愈多,幾乎擠滿整條行人路。民眾轉到北京路聚集後,人數比之前更多。有參與集會的群眾表示,粵語文化不應被打壓:「政府說的東西不一定對,所以我不一定要聽著去做。如果只有她說,我們便沒話說。」亦有民眾說:「小朋友說廣州話就要被扣分,被人點名批評,這是我們對粵語的應有態度嗎?」參加集會的大部分民眾,都是透過互聯網相約集會。早前廣州市政府已經表明,會以法律途徑追究號召網民集會的發起人。
引用第5楼kamihito于2010-08-01 23:44发表的:法律途径追究发起人?以那部法律的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哪部法律大得过宪法?抑或要追究的对象不被当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