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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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y~IuP c w&4~Q4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FRTC +n}$pM|NKU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_mi `7!B# nA?Hxos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m]*Bx%-1c i&8FBV-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N_L,]QT? _LwOOZj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A`{y9@h( s:00yQ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kt4d;4n iYnEwAoN;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8QcSVY 10#oG{9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3HVFhl r%DFve:%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50dGBF v#=`%]mL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x{.jn b;|55Y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KYJjwXT28W K/ &?VIi`z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WHHc 9rG, )} DUMq7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pf4 ^Bk}e Ifk#/d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W4;m H}#0 $3D'4\X~?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c:83
LZ vd`}/~o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Qm[[p nj c`x7u}C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J8y0d1SG 6 \B0^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xoB},Xl$D k%[3Q>5iM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M]C1!D9# S'dV>m`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m8623DB" >pkT1Z&'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_md=Q$9!m 6io , uh!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UZ8?[ 'gQidf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yBLK$@9 7=@jARW
&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k7tYa;C ?Z\Yu'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E^w:KC2@ 1GEK:g2B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dk8wIa"K` %hlspI(J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M>jtFP<S @eqeN9e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U%#nU{ ~_9"3,~o5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jClj_E k
{-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k\Q,h75 =O|c-k,f@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7z_;t9Y ~.PP30'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U@m*dEG qDWsvx]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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