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证监会查处两起内幕交易案 打击范围覆盖上市公司"外部人"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hongweiyaz
级别: 强的不是人

多谢发贴的人[3597]

 证监会查处两起内幕交易案 打击范围覆盖上市公司"外部人"

0
MG>;|*$%  
  昨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两起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一为上市公司中层干部、控股子公司高管,另一起则为股权收购对手方高管,显示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范围已从上市公司"内部人"扩至"外部人"。 @su,w,xLS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中一起案件当事人方清,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初开始,上市公司佛山照明(000541)经与国轩高科的多次接洽,于当年3月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受让国轩高科20%股权的意向,并在委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基础上,于当年7月通过正式收购上述股权的投资议案。 Bw[VK7  
  在佛山照明召开正式收购股权的董事会前一天,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方清使用个人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万股,并于7月下旬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万元。 6 H.Da]hk  
  证监会认定,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Q4{6FH+mB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蔡伟甫,为上市公司佛塑股份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佛塑股份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其余涉案人庞友国、陈锡尤、廖凯明和吴慧敏,或在佛塑股份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或为子公司高管的配偶。 ;<H2N0qJ(  
  经查明,蔡伟甫等人在佛塑股份出售土地资产和对外投资事项中,通过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其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bwwj_;  
  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没收蔡伟甫违法所得12.08万元,没收庞友国违法所得3.68万元,没收陈锡尤违法所得6.47万元,没收廖凯明违法所得3.39万元,没收吴慧敏违法所得17.63万元。以上5人还被处以与各自违法所得等值的罚款。(.上.证 .周.翀 .马.婧.妤)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银纸:+10(gy77gy77)
  • 顶端 Posted: 2011-12-03 08:20 | [楼 主]
    gy77gy77
    親口講您累得很
    灌水天才奖
    级别: 强的不是人

    多谢发贴的人[27339]

     

    HAVE fun
    「龍遊氹仔不須記,苦樂平常志高飛。」
    顶端 Posted: 2011-12-03 22:23 | 1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蓝调粤语 » 股金中外



    Total 0.013489(s) query 6, Time now is:05-31 22:46, Gzip enabled 粤ICP备06028238号
    Powered by v6.3.2Certificate Code © 2003-08 PHPWind.com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