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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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1月16日消息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新规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
RIt NRspi_&4J " BLJh)i 此次《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e AaS }g
0 (]10Z8"fJ (和讯财经原创) fZ^ad1o 此次规则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深交所解释称,为给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价空间,原《交易规则》对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m9]Ge] B|{E[]iK (和讯财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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